恩施请合同纠纷律师-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发布时间:2023-03-08 04:30:51 来源:公司

合同成立要件是订立主体可以是两个人或两个人以上的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具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合同生效要件包括了当事人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意思真实、不规定的要求。

《合同法》第129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或者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或者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的规定。”该条除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或仲裁的时效期间明确规定为四年外,对其他合同纠纷的或仲裁,规定适用其他的规定。可见,《合同法》的时效期间除前述四种情况外,散见于各具体之中。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我国《合同法》第108条对预期拒绝履行做了规定,而第68条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则兼含有以上两种类型的具体表现行为。在《最高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则更有针对的反映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期违约的诸种形态。

承诺生效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成立合同的,特定形式完成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前要求采用确认书、合同书等书面形式的,合同成立时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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